根据省人力和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关于2018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函〔2018〕38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18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淮安市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二)考试报名工作由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公安局业务部门共同负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负责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负责终审工作。
二、时间安排与考点设置
考试时间定于11月10、11日。
考 试 时 间 | 11月10日 | 上午 | 9:00—11:30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
下午 | 14:00—16:30 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 | ||
11月11日 | 上午 | 9:00—12:00 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
考试原则上在本市设置考点,考试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考试科目及作答方式
考试共设《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3个科目。
四、管理办法
考试成绩实行3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1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五、报考条件
(一)新报考人员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考试。
1.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5年。
2.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消防工程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六、报名组织
(一)实行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
(二)2018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报名网址:“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或通过淮安人事考试网登陆报名服务平台。
(三)我市2018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时间统一定于8月24日-9月3日,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9月6日。
特别提醒:本次考试新考生报名采取先审核后网上缴费的方式,考生必须待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方可支付报名费用。请通过现场资格初审的考生务必于上述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逾期视作放弃报考资格。
(四)考生在网上报名时,一定要注意所填信息的准确性。考生报名考试地区、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报考专业、报考科目、报考级别等重要报名信息务必填写准确、详细,报名信息确认后,姓名和身份证号两项信息无法修改。联系电话请务必填写考生本人手机号码且保持电话畅通。
(五)凡新考生,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各项报名信息,并按规定将有关报考材料送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核。老考生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无需再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新考生现场审核时间:2018年9月3日-4日共两天(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15~17∶15)
审核地点:淮安市大治路24号(原人社局院内)办公楼四楼
报名地址:淮安市翔宇中道169号万达一号公寓2单元
联系电话:0517-83911566,18952316883。逾期按自动放弃报名处理。
办理资格审核手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
2.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书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4.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
5.如需委托办理资格审核等事项须出具授权委托书
(六)若考生本人不能前来进行现场审核,可以由他人代为进行,委托人需与受托人签订资格审核委托书(见附件3),受托人携带资格审核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委托人审核材料原件、复印件前来审核即可。
(七)11月3日-9日,报考人员可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收费事宜
(一)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明确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收费的复函》(苏价费函〔2018〕23号)的规定,2018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的收费标准为:《消防安全案例分析》每人每科69元、《消防安全技术实务》和《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每人每科65元、报名费每人10元。